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公开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GZ000001/2018-03887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黔西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黔西南州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对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部纳入本级政府实体政务大厅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探索实施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当场办结一批、网上办结一批、承诺办理一批、限时办结一批、上门服务一批、从严监管一批)。(州编委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州级、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全部在“政务公开栏”及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认真执行上级制定发布的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文件和方案,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做好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目录相关工作。(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平竞争制度的文件和方案,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大数据+智能”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政社分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行政审批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经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州市监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编委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协同效率。加快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进驻,重点推出一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事项。集成邮政速递业务,推行“一窗受理”,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细化“六个一”改革任务,强化督查督办和目标绩效管理,确保国务院政务服务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州编委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绩效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贯彻执行《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强化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政府立法,突出服务1+20全州工作大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府发〔2017〕7号),全面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实行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认真落实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推动形成以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年底前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州政府法制办,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一)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围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理顺关系、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州编委办,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国家要求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执法单位将自身执行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报州法制办存档备查,并在各自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金州政府法制”平台同步公布。按要求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完善“金州政府法制”平台网上查询功能。按照要求完成“金州政府法制”平台相关信息录入、动态调整等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