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0300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 ||
文 号: |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一旦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甚至危及生命。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幼小难于识别的野生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大型会议活动、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菌类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素证索票、台帐记录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严防野生菌或疑似有毒苗类进入生产经营渠道或场所。
四、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拉网式检查,要在山地、林地周边和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自发形成的野生菌路边市场及摊点加强巡查,防止有毒野生菌上市售卖,切实消除野生菌中毒事故隐患。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出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野生菌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确保中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科普知识,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晴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