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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8-00997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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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警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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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警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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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辅警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法警队伍建设,增强法院警力,更好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法院干警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我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考点设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置考点。由法院政工科统一安排全部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评卷。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20名。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报名统一在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现场进行,不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6:00期间,在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提交报考申请。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且资格审查通过后,会向报考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等。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政工科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政工科负责本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法警队负责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政工科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政工科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政工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核合格后,政工科报县委和县政府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9-7616880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

  0859-7612300晴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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