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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6-02305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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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晴隆县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文  号:
晴隆县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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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布局进一步合理,整体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立足我县医疗卫生现状及今后五年发展定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特编制本规划。

    一、卫生事业现状

    (一)基本县情

    2015年末,全县国土面积1331平方公里,辖8镇6乡、91个行政村5个社区,总人口33.4万人,居住着汉族、布依族、苗族、彝族等14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6.7%。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5.13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7.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9.2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8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21972元和6239元,粮食产量完成8.66万吨。

    (二)医疗资源现状

    1、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9个。全县二级综合性医院1个(二甲)、乡(镇)卫计中心14个(乡镇卫生院14个、乡镇计生站14个)、村卫生室9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1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1个、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个、县爱卫办1个、医务室3个、民营医疗机构7个(含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1个)、个体诊所7个。全县村级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人员:拥有医疗卫生计生技术人员1037人(其中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98人、乡(镇)卫计中心311人、民营医疗机构221人、单位医务室6人、村卫生室20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08人;拥有医师资格34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37人;拥有注册护士36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44人。全县全科医师人数14 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为0.55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3人。

    3、床位:编制总床位493 张(不含村卫生室观察病床),全县医疗机构开发床位714张(其中县医院200张、乡镇卫生院175张、民营医疗机构33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2.8张。

    (三)医疗服务需求现状

    全县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服务10.26万人次,每门诊人次医药费用94.18元;住院服务1.69万人次,人均住院费用1834.52元;病床使用率84.76%。

    (四)存在的问题

    1、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病床2.8张、医师1.37人、护士1.44人),距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6张、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4人)存在较大差距;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瓶颈。

    2、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虽已健全,但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以心脑血管、儿科、妇产科、中医药等专科(专病)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3、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亟待发展。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体制”,进一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域医疗服务网络和多元办医格局。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为主线,科学合理确定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行业监管,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四、规划目标

    (一)机构

    1、县办医疗机构

    (1)县人民医院。2020年,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规模,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ICU、急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通过5年特色专科提升工程,将泌尿系结石、血液透析室、终末期肾病等科室打造成县内特色专科;进一步增强服务辐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全县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龙头。新成立晴隆县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全县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新成立晴隆县临床影像诊断中心,承担全县临床影像诊断工作。新成立晴隆县远程医疗服务培训中心,承担全县远程医疗信息服务管理、分级诊疗、临床远程医疗会诊等综合培训工作。把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人才全面、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综合性现代化医院。

    (2)县中医医院。力争2020年创建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成为中医“治未病”中心,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新成立晴隆县康复理疗综合服务机构1个,挂靠在晴隆县中医医院,融中医理疗、康复、护理一体,承担并指导全县医养结合机构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3)县妇幼保健院。在整合县妇幼保健所和县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基础上,以县妇幼保健院为支撑,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指导能力,完善妇科、产科和儿科建设,成为功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的妇幼保健院。到2020年,达到二甲标准。

    (4)县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成为全县及周边地区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基地、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5)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到2020年,设置1个120指挥中心(晴隆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莲城街道、沙子镇、光照镇分别设置紧急医疗救援站,急救车辆6台(1台/2万人),急救人员36人(3人/台)。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化指挥调度和管理能力。

    2、乡(镇、街道)医疗机构

    (1)中心卫生院。继续加强6个中心卫生院(碧痕、大厂、安谷、鸡场、茶马、花贡)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将有条件的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疑难重症的转诊能力显著提高。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组建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级分院,使其成为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一般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长流乡卫生院、中营镇卫生院、莲城街道卫生院、东观街道卫生院、光照镇卫生院、沙子镇卫生院、紫马乡卫生院、三宝乡卫生院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完成莲城、大厂、花贡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与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有序调整部分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设置。到2020年,全县拥有9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计生服务室)。继续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康复能力。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与医护、康复、中医药等医疗服务合作,推进医养中心建设,养老机构卫生室达到15家。

    4、厂矿、学校医务室

    学生或员工总数超过1500人的厂矿、学校,应设立对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室。

    5、民办医疗机构

    进一步落实多元化办医政策,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细化民办医疗机构设置条件,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一、二级以上专科或综合医院,以康复医院、骨伤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科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为设置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县级医疗机构,推动县级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6、个体诊所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二)床位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6张,全县床位总数控制在1600张以内。其中:县人民医院300张,县中医医院450张,县妇幼保健院120张,县康复医院50张,县精神卫生防治院80张,基层医疗机构300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300张。

    (三)人员

    到2020年,卫生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注册护士为基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人员的准入制度。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控制总量160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61人;执业(助理)医师总量713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5人;全县执业注册护士总量895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注册护士数为3.14人;医疗机构医护配置比为1:1.25,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护配置比;全县全科医师人数5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为2人;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

    五、附则

    (一)本规划将根据全县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状况,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新、改、扩”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三)本规划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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