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晴隆法院首次通过微信平台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7月20日,晴隆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这是县法院首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调解纠纷。

2006年原告与被告在外打工期间相互识并发展为自由恋爱关系,2007年在一起同居生活,至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证明。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有一子一女,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生活中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7月起被告一直外出浙江打工至今未归。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与被告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生育2个子女的抚养关系。

受理案件后,经原告要求,为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提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调解的意见,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来调解。在法官的安排下,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就争议事实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双方微信平台形成的电子资料、语音资料等协议内容进行编辑,形成调解笔录文字资料,制作了调解书,经过平台发送给原被告双方查看并确认,在经征得被告同意后,把调解书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该案件通过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平台成功调解,缩短了办案时间,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称赞。张菊飞

(编辑 林燕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